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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常委曹志伟:鼓励生育政策要“既利民又利企”
发布时间:2018-08-17浏览次数:1520

新快报记者 董芳 

近年来,随着国家放开 " 二孩 " 政策,生不生二孩成为热议话题。日前,随着一篇为提高生育率 " 支招 " 的文章刷屏,这一话题又引发了大众讨论。8 月 14 日《新华日报》刊发题为《提高生育率:新时代中国人口发展的新任务》的署名文章,文中提出短期、中期和长期的 " 一揽子 " 应对政策。其中引发争议的包括 "40 岁以下公民不论男女,每年必须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基金 " 等。针对此,一直关注 " 二孩 " 问题并提出过相关提案的广州市政协常委曹志伟有不同看法,他认为,此举是走入了 " 政府请客,百姓埋单 " 的误区," 鼓励生育政策要‘既利民又利企’。

建立生育基金制度会加重企业和个人负担

该署名文章中称,在未来两三年内,随着我国第三次人口高峰期的育龄妇女逐渐退出育龄期,以及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导致的生育堆积效应释放结束,我国的人口出生率必然面临断崖式下跌。" 少子化 " 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提高生育率应成为新时代中国人口发展面临的新任务,因此提出分短期、中期和长期的一系列应对政策。

其中,建议中期内建立生育基金制度," 可规定 40 岁以下公民不论男女,每年必须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基金,并进入个人账户。家庭在生育第二胎及以上时,可申请取出生育基金并领取生育补贴,用于补偿妇女及其家庭在生育期中断劳动而造成的短期收入损失。如公民未生育二孩,账户资金则待退休时再行取出。生育基金采用现收现付制,即个人累计缴纳而尚未取出的生育基金,可用于政府对其他家庭的生育补贴支付,不足部分再由国家财政补贴。"

针对上述观点,多年跟进计生问题、推动计生证改革的曹志伟认为,设立 " 生育基金 " 制度,相当于增加了企业负担与职工的个人缴费名目,一方面降低了个人到手的实际工资,与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的 " 稳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 背道而驰;另一方面,用未生育二孩家庭的生育基金,去补贴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这种做法是否会引发更多社会矛盾?如果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可申领生育补贴,那不生育子女的家庭如若领养第二个及以上子女能否领取补贴?

" 既然生育二孩是利国利民的国家战略,那就应该由国家出台相应的鼓励政策和承担费用,而不应该让只生一娃或者不生娃的人去承担这个责任,否则就再次走入了‘政府请客,百姓买单’的误区 ",曹志伟说。

" 三期 " 女工薪资建议由国家全额负责

该署名文章中还建议,延长产假时间,考虑建立育儿假制度," 为减轻企业负担,妇女在产假或育儿假期间的薪资,可考虑按比例或以固定金额由国家财政或生育基金支付。" 对此,曹志伟认为,生育假薪资可考虑全额由国家财政或生育保险支付。

今年 1 月份召开的广州市 " 两会 " 上,曹志伟曾提出《关于二孩时代,完善对 " 三期 " 女工及其单位的扶持政策,营造女性公平就业环境的建议》。提案中提出,产假延长了,但假期内薪资却由女职工所在企业支付,大大增加了女性用工成本,某种程度上加重了对女性的就业歧视。曹志伟建议," 三期 "(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工所有假期内的带薪工资由国家财政或生育保险全额支付,可以降低单位的负担,进而增加女性职工的就业机会。

" 对制定政策提出建议要经过反复推敲、思考和推理,而不是仅靠拍脑袋就提建议,在鼓励生育政策上,应要考虑既利民又利企。" 曹志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