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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两周前,天河区法院公布对广州咪表窝案的一审判决,经营市区一半咪表车位的德生咪表公司法定代表人、原总经理莫世文以单位行贿罪获刑1年4个月,原执行董事汤国强获刑1年6个月。两人在2004年至2015年期间向广州市交委、市交警、各区政府的公职人员行贿达77.4万元。
另据此前广州市中院的二审判决书,另一家咪表公司广州电子泊车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林郁在2008年至2011年期间,向广州市交委停车场处处长付军行贿13.1万元财物。
至此,掌控广州市区咪表经营权长达十余年的两家咪表公司及受贿的公职人员都受到法律制裁。
回顾两家咪表公司经营广州市区咪表车位的经历,制度设计的缺陷加上行政管理权力的失范,最终导致窝案的爆发。之后,广州市政府部门开始修补和改革咪表管理制度,力图铲除腐败再度发生的土壤。
管理的缺陷
广州咪表管理制度让法理上应该是财政收钱变成是咪表公司收钱,为后续所有的管理埋下隐患
上世纪90年代初,不少城市开始向香港学习在市政道路上设置收费的临时停车位。出于避免收费员私吞现金难以监管的考虑,香港采取了当时国际通用的咪表收费办法——— 咪表是一种自动计时收费装置,车主停车后,自觉在咪表上刷卡缴费,不设收费员。
由此,内地各大城市通过学习香港,纷纷引入在市政道路上设立临时停车位的办法,各自设立或者引入咪表公司向车主收费,广州也于2001年开始在中心城区设置咪表停车位。
不过,当时内地各大城市都只学到香港咪表管理最表面的停车收费做法,对于其背后的一系列核心配套措施——— 车主现场交纳的停车费全部进入公共财政账户、车主逃费由交警开罚单强制追缴———则没有跟上,广州也不例外。
在2001年广州颁布的《广州市城市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使用管理试行办法》中,正式确定咪表企业承包责任制度。
在这一制度下,咪表公司向车主收取停车费,然后向政府缴纳少量承包费,中间的差价即为其收入。这一做法驱使咪表公司想尽一切办法做大差价,不惜通过行贿和徇私舞弊的方式多划车位多收费坑害车主。
广州市停车场协会副会长潘国璠分析说,正是由于在收费措施上采取了和香港完全不同的做法,广州咪表收费和香港在法律意义上完全不同:广州咪表收费是车主和咪表公司的民事关系,咪表公司对于车主逃费无强制措施,香港咪表收费是车主和政府之间的行政关系,车主若逃费,政府可以直接罚款强制缴纳,这就是在香港车主会很自觉缴费的原因。
而在广州市政协常委曹志伟看来,广州的做法颠倒了关系,咪表占用的市政道路,是公共资源,法理上车主就应该向公共财政交钱,这正是香港咪表收费直接进入财政账户的原因,咪表公司提供咪表设备和维护服务,政府应该再从另外的财政账户以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付款,收支两条线完全分开,账目清清楚楚。广州咪表管理制度让法理上应该是财政收钱变成是咪表公司收钱,为后续所有的管理埋下隐患。
掌控十多年
两家咪表公司牢牢掌控广州市区咪表停车位经营权,中间只在2011年经过一次招标,结果这两家公司继续中标
在广州学香港引入咪表停车位的同时,经当时的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批准,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公司”)和广州华普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华普”)合作,共同出资成立电子泊车公司,2001年,刚成立的这家公司就顺利从政府手里取得了2100多个咪表停车位的经营权,它也因此成为广州第一家经营咪表停车位的公司。
广州市城建系统一名了解当时情况的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回忆,当年的建投公司即是现在广州城投集团的前身,作为国有独资企业,主要职责是替市政府经营城市各项收费的公共设施,当时广州车主每年购买的年票就是统一由它收取,同样作为市政道路的有偿使用,咪表停车经营权自然无偿地划给它经营。不过,由于建投公司没有生产和维护咪表的技术,当时就与有咪表技术的华普公司合作,双方共同组建了电子泊车公司。
三年之后,即2004年,广州逐步增加咪表停车位的数量,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新设立的1000多个咪表停车位采取现场竞拍的做法,正是在这一次现场竞拍中,另一家咪表设备生产厂家、民营企业德生咪表公司以2800元/个的价格,获得新增咪表泊位的经营权。
工商资料显示,德生咪表成立于2003年7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广东德生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德生金 卡分 别占股比55%和45%。此后经过一系列复杂的股权转让,在2013年,它以1500万元的价格卖给6个自然人,6人分别持股56%到2%不等。持股6%的汤国强曾是德生咪表的经理,法定代表人名为莫世文持股10%。
从2004年开始,两家咪表公司牢牢掌控广州市区咪表停车位经营权,中间只在2011年经过一次招标,结果这两家公司继续中标。而每年每个车位2800元的承包费也随即成为咪表公司向政府缴纳的承包费基准,直到2017年4月咪表经营权到期为止都没涨价。
在2011年的招标中,城投集团左手组织招标,右手让自己参股的电子泊车公司中标的做法也让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质疑是“关联交易”,但城投集团随后解释称,禁止关联交易的《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是从2012年2月开始实施,而当时招标和中标是2011年11月,按照法不追溯过往的原则,这种做法当时并没有违法。
行贿与敛财
咪表窝案案情公布后,长达十多年的广州咪表管理乱象的背后原因也彻底浮出水面
直到2015年6月,广州市纪检部门开始对两大咪表公司及市交通部门进行调查,咪表窝案随之爆发,公众才得以知晓其背后的行贿和敛财行为。
查办此案的天河区检察院和法院披露了详细案情:德生咪表公司在天河、白云等区域经营期间,为了私划车位,公司法定代表人、原总经理莫世文,原执行董事汤国强在2004年至2015年期间向市交委、市交警、各区政府的公职人员行贿达77.4万元。
另据南沙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和广州市中院的二审判决,另一家咪表公司广州电子泊车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林郁在2008年至2011年期间,为了不当获利而向市交委停车场处处长付军行贿13.1万元财物,后者被判受贿罪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案情公布后,长达十多年的广州咪表管理乱象的背后原因也彻底浮出水面。
当年的政府部门一系列管理文件显示,2015年以前广州咪表车位的审批是以道路长度为基本计算单位,一条100米长的道路上究竟可以划多少个车位没有硬性要求,即使是政府部门都没有掌握准确数量。当时广州市交委一直声称市区咪表泊位的数量是6000多个,而市物价局在不同时间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的文件上则称是3808个,两者相差甚远。
2011年,同城媒体首次报道德生咪表公司私划车位乱收费的情况。该公司在天河区东方一路附近私自将咪表路段长度从350米加划到970米,增加了近两倍。2014年,南都又报道了两家咪表公司在海珠和黄埔多个路段,依然存在私设非法咪表车位多收费的行为。
除了违法私划车位之外,两家咪表公司还曾少缴占道经营费。2014年广州市审计局的审计报告显示,两家咪表公司合计有70个路段没有按规定缴纳占道经营费;已缴费路段的缴费车位数少于实际经营车位数,且差异较大;部分市政路段被所在街道违规经营,泊位经营权收入没有上缴市财政。经审计后,两家咪表公司补缴了2012年少缴的费用,其中电子泊车公司补缴约18.2万元,德生补缴45万元。
咪表公司最令公众难以忍受的是账目不透明。广州市区的咪表全部位于市政道路上,由市区公共财政建设和管养,其性质属于公共资源,涉及公共资源的经营账目需要阳光透明,及时向社会公开。市政协常委曹志伟为此多次呼吁,咪表应该像自来水和污水一样,经营单位应该定期向社会公布账目接受监督,其经营利润也只能是微利,绝对不能是暴利。然而,两家咪表公司除了定期向市、区政府交纳占道管理费之外,以商业机密为由强调自己无义务向社会公开经营账目。
在2014年8月,以治堵的名义将咪表停车费翻倍之后,车主对咪表管理的混乱、停车费全部流入咪表公司腰包的不满到达顶点,不断有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呼吁咪表账目公开和管理制度改革。在咪表窝案爆发后,广州市交委和市物价部门承诺未来会将相关账目公开。不过,当年两大咪表公司私划车位违规收取的停车费到底有多少,因为无据可查,注定成谜。
咪表公司退出
咪表管理主体成为“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单位”,不再是咪表公司,咪表停
车费也彻底回归公共财政所有
窝案爆发后,存在严重缺陷的管理制度也迎来改革的契机。
从2014年年底开始,广州市交委开始每月调整并公布城区咪表数量,并且通过二维码扫描,让车主可以现场监督咪表公司是否违规私设非法车位。这些措施增加了咪表管理制度的透明度,赢得车主的赞赏。
今年4月,随着咪表经营权的到期,广州市区5000多个咪表车位免费供车主停车,不再由两大咪表公司经营,被掌控十余年的咪表终于回归公共资源的本意。
在“拨乱反正”的过程中,对于咪表管理制度漏洞的修补也随之开展。
2015年5月,广州市法制办和市交委联合出台了咪表管理制度改革的首份文件《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草案征询意见稿)》。
这份改革文件在简化行政审批等诸多方面有所进步,不过却依然延续对咪表经营采取企业承包制的做法:草案第二十八条和二十九条规定,未来咪表经营权依然采取政府招标的方式确定,只不过由此前的城投集团统一招标改为各个区政府分散招标,但是中标企业依旧像此前一样和区政府签订合同、交纳经营权使用费。
这一文件出台之后仍旧遭到一些反对,“不彻底取消咪表经营承包制,方案基本上是换汤不换药,根本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曹志伟如此点评这份草案。潘国璠也对改革草案评价不高,“治标不治本,新方案继续搞承包制依然会出问题”。
作为对反对声音的回应,去年12月公布的第二份改革文件———《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草案)》彻底抛弃了咪表企业承包制。
这份文件的第四条规定,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单位负责本市中心城区内城市道路泊位停车的具体管理和执法工作,并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实施停车设施的建设维护等日常管理。第二十七条规定,城市道路泊位使用费应当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整份文件已没有再提咪表经营权,咪表管理主体成为“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单位”,不再是咪表公司;“全额上缴财政”的表述意味着停车费再也不会被咪表公司染指,咪表停车费彻底回归公共财政所有。
铲除制度之弊
“既然广州目前企业运营模式已经被实践证明存在漏洞,政府应该考虑转变其运营模式了”
对于咪表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曹志伟提出建议:一是所有停车费收入全部进入公共财政,而且必须是直接进入,不得经过咪表公司之手,否则一定会导致咪表公司想尽办法多收费;二是咪表公司只能提供管理服务而不是经营服务,其收入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支付,为了降低成本,依旧可以通过招标确定管理单位;三是咪表属于公共资源,车主使用公共资源必须付费,一旦逃费政府可以像追讨违章停车费一样,强制追讨停车费。
而查办咪表窝案的天河区检察院也在案情分析过程中提出建议,咪表管理制度需要正确划分各部门行政职责,规范各项审批流程,合理划定咪表车位,优化路内停车经营权管理模式,建立多渠道监督机制。
潘国璠也建议,政府应放弃现有的企业承包制度。他分析说,目前内地咪表运营模式有两种,一种是深圳的行政运营模式,停车费直接交给财政,具体管理由事业单位负责,政府直接给事业单位发工资,工资和咪表收入不直接挂钩,实施收支两条线,杜绝权力寻租的空间。
另一种是广州的商业运营模式,让咪表公司收费承包经营,交完承包费之后公司自负盈亏,这一做法的好处在于运营成本较低,市政府每年能从咪表公司手里拿到3000多万元的纯利润,但缺点是不方便监管,存在灰色地带。
“既然广州目前企业运营模式已经被实践证明存在漏洞,政府应该考虑转变其运营模式了。”
采写:南都记者 魏凯
摄影:南都记者 冯宙锋